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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会满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

  转自:长安街知事   据新华社消息,记者9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十四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易会满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易会满作出逮捕决定,并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会满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易会满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副书记、副行长,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,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、副行长,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副书记、行长,中国工商银行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、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  延伸阅读——   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