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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新规明确申请募集公募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八大准入条件,强化过往合规记录审核

基金新规明确申请募集公募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八大准入条件,强化过往合规记录审核
专题:公募基金运作办法修订 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拟降至5000万元   10月9日,证监会就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运作办法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   征求意见稿列明申请募集基金时,拟任管理人、托管人应当满足八项条件。主体资质合规;配备适配业务人员;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、刑事处罚;不存在正在立案调查、整改情形;近一年申报材料无虚假记载,近六个月申报材料不能存在实质性矛盾表述;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;无重大经营风险;证监会规定其他审慎条件。从源头对申请主体合规、经营状态设置门槛。